近來NCC以附加條件的方式通過「中國電視公司、中天電視公司董事長、董、監事變更」申請案,引發各方討論。其中有兩個訊息,一為前中國時報社長 (5月31日投書)、一為時報週刊的記者 (6月5日刊出1633期),都以公共廣電集團為例,指出NCC的附加條件有差別待遇之嫌,獨厚公廣集團而不予中視中天集團之方便。
正當行政院大張旗鼓宣示,將在四年內投入280億元,讓號稱六大文創產業創造「一兆產值、20萬就業機會」時,一個來自英國的小新聞吸引了我。英國文化部長親自到利物浦(Beatles的崛起地),啟用一個地方練團室並現場Jam起電吉他[1]。這個練團室,是英國創意產業政策裡的一環,兩年要投入50萬英鎊,在較為偏遠及資源不足的地方設立樂團練習室,並結合業界提供相關訓練課程以及當地的表演機會,讓有心發展音樂才能的青少年,能得到協助實現夢想。當我在課堂上向學生講述這個文化政策時,每個人的眼裡都露出了不可思議又羨慕的目光。
立院三讀通過國民黨提案,將公視基金會董事人數由原法的11至15名,改為17至21 名。我們對此感到遺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旺旺集團之間因為「三中」媒體(中時、中天、中視)所有權人變更案所形成的激情對立,雖然因為NCC大幅退讓而略有偃息,但是問題並未被真正釐清。旺旺集團甚至於昨日刊登廣告,聲稱要追究批評者的法律責任。
近日來,《中國時報》及其關係媒體大幅報導、評論該媒體集團由台商旺旺集團購併以及NCC行政處分的新聞,引發注目。傳媒願意報導自家事務涉及公共政策的部分,原本這是好事,可以肯定,但中時媒體集團把好事變成壞的示範,我們在此嚴正紀錄,予以譴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