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瑞希事件遭逢媒體改革的徐瑞希發言/程宗明

1991年聯合報解聘記者徐瑞希事件,當是解嚴後新聞媒體投資利益侵犯編輯自主的首要事件,當年這是一件解嚴後分水嶺事件,讓我們開始關注經濟利益超越政治來挾制新聞自由。 當年鄭瑞城教授對此事件,有很嚴謹的調查文章,他有指出徐文的特稿有一些瑕疵,包含: More...

by 媒改社秘書處 | Published 2 年 ago

【媒改社新聞稿】藍白推動廣電三法修法恐掏空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 ,弱化新聞頻道公共問責機制,破壞民主體制

【台北訊】媒體改革團體「媒改社」今(2026/1/28)日出席記者會,針對近期立法院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立委聯手推動廣電三法修正案,表達嚴正關切。本次修法,表面上標榜鬆綁管制、保障新聞自由,卻可能破壞整個廣電監理制度,將對台灣新聞自由與民主監督制度造成嚴重制度性風險。 媒改社指出,根據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公報、議事錄可清楚看出,本次修法並非單一條文調整,而是同時朝兩個關鍵方向進行削弱:第一,鬆動並去實質化「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核心原則;第二,大幅弱化新聞頻道執照的審照、評鑑與退出機制。 媒改社強調,新聞自由並非毫無條件的「免責自由」,而是必須建立在專業、自律、公共責任與制度問責之上。若缺乏必要的制度設計,新聞自由反而可能成為權力與資本不受監督的工具,侵蝕民主社會的公共利益。 一、修法恐將「黨政軍退出媒體」由結構禁止降格為形式規範 媒改社指出,現行制度要求黨政軍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其精神在於「結構性排除」可能影響新聞編輯自主的政治權力。然而,本次修法方向卻試圖將禁止投資的原則,改為僅禁止「介入或控制經營」,並放寬政府基金、國營事業或具政治關係之資金持股可能性,同時削弱或刪除相關罰則。 媒改社指出,這種修法邏輯等同將「事前禁止」轉為「事後認定控制」,但實務上,媒體的實質控制往往最難舉證,一旦政治力量可合法透過資本影響媒體經營,新聞自主與公共利益將面臨難以回復的風險。 二、新聞頻道換照制度遭程序化掏空,公共問責形同虛設 媒改社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在新聞頻道換照與監理制度上,出現嚴重的公共問責倒退現象。多項修正內容同時出現,包括延長評鑑週期、放寬評鑑門檻、增加層層輔導程序,以及在爭訟期間仍可持續播出的規定,使原本作為公共資源管理核心的執照制度,逐步被轉化為近似「準私人財產權」。 媒改社警告,若修法通過,將實質造成「不可淘汰」的制度結果:即使新聞品質長期劣化、違規紀錄累積,新聞頻道仍可持續占用公共頻道、影響公共輿論,民主社會將失去最基本的制度糾錯能力。 此外,部分條文更涉及溯及既往與特定媒體適用的疑慮,恐嚴重偏離公共利益原則。 三、程序封閉、缺乏社會討論,修法方向嚴重失衡 媒改社也指出,本次廣電三法修法過程未召開公聽會,缺乏充分的社會討論與專業審議,形同在封閉議程下推動高度爭議的制度變動,無助於建立社會共識。 媒改社呼籲,若立法院認為現行廣電法制老舊,應啟動通盤性、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整體修法,而非片段式調整、甚至為特定業者量身訂做。 媒改社主張:新聞自由的正當性來自可問責的制度設計 媒改社強調,新聞作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其正當性來自於專業自治、公共責任、制度問責與可被撤回的授權。任何將政商資本合法化滲透、讓執照難以回收、讓違規無法淘汰的修法方向,都不是在捍衛新聞自由,而是在破壞民主制度。 媒改社最後呼籲立法院,應回到憲法精神與公共利益的核心,審慎檢討本次廣電三法修法方向,避免將新聞自由錯誤等同於「免於制度監督」,否則台灣社會最終失去的,將是全民共享的新聞自由,而非少數權力者的特權。  More...

【媒改與媒觀 聯合聲明】抗議行政怠惰! 呼籲政院與文化部儘速完成第八屆公視董監事提名

【媒改與媒觀 聯合聲明】強烈抗議 立委提案刪減公視全年度預算

公視是臺灣與臺灣公民社會艱辛建立的珍貴公共領域,對於近日傳出,有國會議員提案將明年度公廣集團預算全數刪除。若為屬實,我們不僅感到不解,也強烈表達抗議!我們呼籲每一位立法委員能夠秉持憲法所賦予的職責,作為一個代議士,以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為職志、理性問政,應監督公廣集團持續扮演「不受商業或利益團體左右」的全民電視台,而不應該以全刪預算來全然否定。         自1998年公視成立以來,公視早已是服務國民傳播權與文化權的重要基地。回顧公視的催生和成立,是由許許多多有志之士、學者辛苦推動。而最後能夠成立的關鍵推手,就是時任行政院長的孫運璿先生。作為備受載譽的經濟推手,孫運璿先生事實上也以公視守護者聞名。過去的媒體受訪中,孫運璿就曾明確表達:公視的建立,目標就是回應國人的期待,希望成立一個不受到廣告影響,且可以獨立自主、製作優質節目內容的電視台。而這樣的精神和目標,始終是公視的核心價值,爾後更發展成為公視作為全民電視台,以服務公共利益為宗旨的核心動力。         事實上,為了能夠實現公視成為全民的電視台,我們也可以看到,透過歷年的公視法修法,如今的公視有國內最嚴格的董事選任機制,力求兼顧多元和獨立的經營管理。同時在組織內部的運作上,具備各項自主公約,支持各類節目的專業獨立性。其次是經費自主,避免因經費受限而遭到干預,因此公視法要求國家必須每年固定捐款,這不僅使公視獨立於政府,更能使公視擁有如NHK、BBC等國外公視制度一般,經費自主而能專業運作,以滿足國民知的權利、文化權和傳播權。因此,從經費自主、管理自主和各組織內部專業自主,都是為了避免公視受到利益團體影響而有所偏狹、內容品質下滑。這樣的制度成果如何?從公視歷年成為金鐘獎等各項獎項的大贏家,以及近年製播許多叫好又座的節目內容,就可不言而喻。        然而,公廣集團的獨立自主和公共服務,如何持續滿足全民期待?做得夠不夠、好不好?誠然是各界監督公廣集團的一個重要題目,不只立法委員該監督,公民各界也該監督。只是,問責的重點應該在於,如何監督公視、讓公視能夠持續在公共服務的道路,更加善盡公視法所賦予公廣集團的使命。         因此我們贊成要用各種方式問責公廣集團,但絕對不贊成以一刀砍,全預算或大筆預算刪除的方式為之。因為,這不僅是漠視前人催生公視、經營公視的努力,更是辜負多少年來倚賴公視的公共服務,許許多多的國人期盼。在此我們以最嚴肅的態度,呼籲立法委員善盡職責、理性問政,切莫使公視嘎然而止!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More...

【媒改社聲明】公廣集團應該積極應對數位創新議題

近日有新聞指出,公視與華視籌劃要共同投資「新創AI與活動執行公司」,旋即遭立委召開記者會批評。媒改社長期以來關心公共媒體的發展,認為政府及各界應思考數位時代公廣政策,討論公廣集團在數位時代的重要角色和意義。 首先是,2023年立法院已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法,修法精神首要,就展現在這部公視法的第一章第一條。其內容強調在數位傳播科技的潮流中,公廣集團應該「善用數位科技,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從立法意旨可知,數位匯流對傳播生態已造成革命性衝擊,公廣集團不只應與時俱進,更應扮演領頭羊角色,領導產業在內容及技術上升級。正因為數位科技潮流變化非常快速,如何認真面對AI創新科技的應用,以提升公廣集團的多元視聽服務,自然無法忽視。因此,積極面對數位時代所帶來的種種挑戰,提升多元的公共視聽服務,依公視法成立的公廣集團,自然是其不可迴避的任務。 其次是經費問題,在修法前,公視法精神係定位公視為「小而美」的公視。然而歷經二十餘年來的時空環境變化,公視朝向公廣集團發展,早就不是「小」規模的營運。事實上,自2006年公廣集團陸續納入華視、原民臺與客家電視臺而成的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然而過去長期以來,政府始終維持「小」規模的固定預算編列,使得公廣集團長期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窘境。在窘境之下,華視自2006年加入公廣集團,更是一直維持自給自足的商業運作,同時要負擔公共責任。因此,若要單純以華視過去營運虧損數字,來評判華視的營運能力,恐怕有失公允。 同樣的,若要單方面以公視收視率,來評量其營運能力和投資運作資格,可能就有去脈絡化的疑慮,事實上是嚴重忽略了上述–公廣集團的現實處境以及其在各項公共服務的表現。如公廣集團近年內仍有好的作品,榮獲各項獎項,得到專業社群的肯定,也投資兒少內容。正因如此,新的公視法重要在於針對經費問題做了因應。內容修正了「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明訂政府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 在前述基礎上,我們作以下呼籲: 1. More...

嚴正聲明: 新委員人事案刻不容緩,維護NCC正常運作以回應社會期待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聯合嚴正聲明: 新委員人事案刻不容緩,維護NCC正常運作以回應社會期待 鑑於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面臨新委員人事案僵局,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共同發出嚴正聲明,強烈呼籲朝野各方儘快開啟人事案審查,藉由公正中立專業之把關,選擇出適任的新任委員,以確保NCC正常運作。 依據《NCC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包括通訊傳播監理政策、制度之訂定及審議,重要計畫及方案之審議、考核,網際網路傳播政策、制度之訂定及審議,相關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及廢止之審議,通訊傳播業務之公告案及許可案等,皆需由委員會議通過。然而,八月一日後僅靠延任之代理主委召開委員會議和內部分層負責,缺乏傳播專業背景之委員,專業性、正當性與代表性均嚴重不足,將導致NCC實質運作的極大缺陷。 我們認為,NCC作為國家通訊傳播的主管機關,其獨立性、專業性與功能性至關重要。不論是對網路、通訊、傳播等重大政策之決策、通訊傳播業務之審議,或是對民眾反映的陳情處理,都需要一個正常運作、反映專業分工與多元代表性的委員會,來保障其有效性。 NCC組織法要求委員具傳播、電信、法律、財經等專業,顯示NCC在重大決策上需要完整委員會之支持,亦即需兼具各種專業組成之七名委員,以落實其多元合議與民主審議之精神。我們希望各黨皆能以民眾福祉及社會公共利益為重,儘速推動新委員人事案之同意權審查。請各方摒棄政治角力,回歸公共利益考量讓NCC能夠恢復正常運作,繼續為台灣的通訊和傳播環境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與職責。 但我們也理解近年社會各方對NCC委員及委員會獨立公正性之質疑,因此也呼籲行政院跟立法院回歸職權行使,秉持專業與公正之原則,行政院提名適格人選以回應社會對NCC委員中立、專業、與公正性之要求,並以高標準屏除政商介入及政治控制;而立法院也應秉持公正與專業性審議每一位被提名人,而不應消極且無止盡杯葛,落入癱瘓NCC、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之惡名。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再次呼籲,請立法委員們以國家和民眾的福祉為重,儘快開啟NCC新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審查,確保NCC的正常運作與獨立性,讓台灣的通訊傳播環境能夠健康發展。這是對民主社會和公共福祉的基本保障,不容忽視。 【聲明團體】 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社團法人媒體改造學社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 蔡蕙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02-2358-2672 0911-850-074 【聲明日期】 2024 More...

【媒改社新聞稿】藍白推動廣電三法修法恐掏空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 ,弱化新聞頻道公共問責機制,破壞民主體制

【台北訊】媒體改革團體「媒改社」今(2026/1/28)日出席記者會,針對近期立法院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立委聯手推動廣電三法修正案,表達嚴正關切。本次修法,表面上標榜鬆綁管制、保障新聞自由,卻可能破壞整個廣電監理制度,將對台灣新聞自由與民主監督制度造成嚴重制度性風險。 媒改社指出,根據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公報、議事錄可清楚看出,本次修法並非單一條文調整,而是同時朝兩個關鍵方向進行削弱:第一,鬆動並去實質化「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核心原則;第二,大幅弱化新聞頻道執照的審照、評鑑與退出機制。 媒改社強調,新聞自由並非毫無條件的「免責自由」,而是必須建立在專業、自律、公共責任與制度問責之上。若缺乏必要的制度設計,新聞自由反而可能成為權力與資本不受監督的工具,侵蝕民主社會的公共利益。 一、修法恐將「黨政軍退出媒體」由結構禁止降格為形式規範 媒改社指出,現行制度要求黨政軍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其精神在於「結構性排除」可能影響新聞編輯自主的政治權力。然而,本次修法方向卻試圖將禁止投資的原則,改為僅禁止「介入或控制經營」,並放寬政府基金、國營事業或具政治關係之資金持股可能性,同時削弱或刪除相關罰則。 媒改社指出,這種修法邏輯等同將「事前禁止」轉為「事後認定控制」,但實務上,媒體的實質控制往往最難舉證,一旦政治力量可合法透過資本影響媒體經營,新聞自主與公共利益將面臨難以回復的風險。 二、新聞頻道換照制度遭程序化掏空,公共問責形同虛設 媒改社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在新聞頻道換照與監理制度上,出現嚴重的公共問責倒退現象。多項修正內容同時出現,包括延長評鑑週期、放寬評鑑門檻、增加層層輔導程序,以及在爭訟期間仍可持續播出的規定,使原本作為公共資源管理核心的執照制度,逐步被轉化為近似「準私人財產權」。 媒改社警告,若修法通過,將實質造成「不可淘汰」的制度結果:即使新聞品質長期劣化、違規紀錄累積,新聞頻道仍可持續占用公共頻道、影響公共輿論,民主社會將失去最基本的制度糾錯能力。 此外,部分條文更涉及溯及既往與特定媒體適用的疑慮,恐嚴重偏離公共利益原則。 三、程序封閉、缺乏社會討論,修法方向嚴重失衡 媒改社也指出,本次廣電三法修法過程未召開公聽會,缺乏充分的社會討論與專業審議,形同在封閉議程下推動高度爭議的制度變動,無助於建立社會共識。 媒改社呼籲,若立法院認為現行廣電法制老舊,應啟動通盤性、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整體修法,而非片段式調整、甚至為特定業者量身訂做。 媒改社主張:新聞自由的正當性來自可問責的制度設計 媒改社強調,新聞作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其正當性來自於專業自治、公共責任、制度問責與可被撤回的授權。任何將政商資本合法化滲透、讓執照難以回收、讓違規無法淘汰的修法方向,都不是在捍衛新聞自由,而是在破壞民主制度。 媒改社最後呼籲立法院,應回到憲法精神與公共利益的核心,審慎檢討本次廣電三法修法方向,避免將新聞自由錯誤等同於「免於制度監督」,否則台灣社會最終失去的,將是全民共享的新聞自由,而非少數權力者的特權。  More...

【媒改與媒觀 聯合聲明】抗議行政怠惰! 呼籲政院與文化部儘速完成第八屆公視董監事提名

依法行政是國家運作之根本,但我們很遺憾,面對文化領域的重要社會公器—公廣集團,其董監事改選案,文化部和行政院至今尚未依法提名改選。雖然根據過去歷史,依照目前遴選辦法,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候選人恐仍陷入「難以通過高規格考驗」困境,提名作業困難重重,但提名是行政院及文化部的職責須,若連提名都不提名,即是未能善盡職責,我們嚴正譴責如此明顯失職行為,呼籲政府儘速改正,光明正大、依法完成第八屆公視董監事提名與遴選作業。 在商業媒體因種種因素而惡質化的現今,公視重要性不言可喻。根據公視法,明確定位公視是為國民的公共利益而服務,「製播符合多元社會需求之傳播內容,善用數位科技,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供新聞資訊服務,促進傳播產業與公民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其職責」。公視董事會正是掌管公共服務政策能否依循公視法精神進行,最重要之管理階層。公視董事會主責攸關公廣集團未來重要的發展,包括對內治理公媒以及對外問責,舉凡決定公視基金會之營運方針、核定年度工作計畫、審核公視基金會年度預算及決算。四、決定電臺節目方針及發展方向等等, More...

【媒改與媒觀 聯合聲明】強烈抗議 立委提案刪減公視全年度預算

公視是臺灣與臺灣公民社會艱辛建立的珍貴公共領域,對於近日傳出,有國會議員提案將明年度公廣集團預算全數刪除。若為屬實,我們不僅感到不解,也強烈表達抗議!我們呼籲每一位立法委員能夠秉持憲法所賦予的職責,作為一個代議士,以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為職志、理性問政,應監督公廣集團持續扮演「不受商業或利益團體左右」的全民電視台,而不應該以全刪預算來全然否定。         自1998年公視成立以來,公視早已是服務國民傳播權與文化權的重要基地。回顧公視的催生和成立,是由許許多多有志之士、學者辛苦推動。而最後能夠成立的關鍵推手,就是時任行政院長的孫運璿先生。作為備受載譽的經濟推手,孫運璿先生事實上也以公視守護者聞名。過去的媒體受訪中,孫運璿就曾明確表達:公視的建立,目標就是回應國人的期待,希望成立一個不受到廣告影響,且可以獨立自主、製作優質節目內容的電視台。而這樣的精神和目標,始終是公視的核心價值,爾後更發展成為公視作為全民電視台,以服務公共利益為宗旨的核心動力。         事實上,為了能夠實現公視成為全民的電視台,我們也可以看到,透過歷年的公視法修法,如今的公視有國內最嚴格的董事選任機制,力求兼顧多元和獨立的經營管理。同時在組織內部的運作上,具備各項自主公約,支持各類節目的專業獨立性。其次是經費自主,避免因經費受限而遭到干預,因此公視法要求國家必須每年固定捐款,這不僅使公視獨立於政府,更能使公視擁有如NHK、BBC等國外公視制度一般,經費自主而能專業運作,以滿足國民知的權利、文化權和傳播權。因此,從經費自主、管理自主和各組織內部專業自主,都是為了避免公視受到利益團體影響而有所偏狹、內容品質下滑。這樣的制度成果如何?從公視歷年成為金鐘獎等各項獎項的大贏家,以及近年製播許多叫好又座的節目內容,就可不言而喻。        然而,公廣集團的獨立自主和公共服務,如何持續滿足全民期待?做得夠不夠、好不好?誠然是各界監督公廣集團的一個重要題目,不只立法委員該監督,公民各界也該監督。只是,問責的重點應該在於,如何監督公視、讓公視能夠持續在公共服務的道路,更加善盡公視法所賦予公廣集團的使命。         因此我們贊成要用各種方式問責公廣集團,但絕對不贊成以一刀砍,全預算或大筆預算刪除的方式為之。因為,這不僅是漠視前人催生公視、經營公視的努力,更是辜負多少年來倚賴公視的公共服務,許許多多的國人期盼。在此我們以最嚴肅的態度,呼籲立法委員善盡職責、理性問政,切莫使公視嘎然而止!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More...

廣電三法修法不能刻意鬆綁:缺乏有序的審查,必傷民主根基/張春炎

原刊登處:自由評論網 近期,立法院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立委聯手推動《廣電三法》修正,引發新聞專業社群與公民社會的高度警訊。從目前公開的修正對照表、動議內容與審議方式來看,這波修法並非零星、技術性的制度調整,而是一套具有高度一致方向的結構性鬆動工程,其影響層面,已直指台灣新聞自由的制度根基。 值得強調的是,問題不僅出在修法內容本身,更出在修法「如何被推動」。媒體監理制度關乎民主社會的公共溝通結構,理應承載高度公共性與憲政價值。然而,本次修法過程卻缺乏充分的公聽會與實質社會對話,新聞專業者、學界與公民團體的意見,未能有效進入立法程序。如此封閉且快速的審議方式,使重大制度變動缺乏民主正當性,也讓社會無從建立必要的共識。 在民主國家,立法程序本身即是民主的一部分。當程序失序,即便條文高舉「自由」之名,也難以避免傷害自由的實質內涵。 回到修法內容,本次《廣電三法》修正最具爭議之處,在於同時鬆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結構性原則,並削弱新聞頻道執照的審照、評鑑與退出機制。這樣的雙重調整,實際上是在高度破壞新聞自由得以成立的制度條件,而非強化其保障。 新聞自由在民主憲政體制中,從來不是免於制度監督的特權。相反地,它之所以具有正當性,正是因為媒體被賦予公共監督的角色,並因此必須承擔公共責任。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與新聞自由,並非僅屬於媒體經營者,而是屬於全體公民「透過獨立媒體獲取可信資訊」的權利。 也正因如此,國家不僅不得恣意干預媒體,更負有積極義務,防止政治權力與資本力量滲透新聞體系,防止任何特權破壞新聞媒體扮演第四權的功能。「黨政軍退出媒體」並非歷史包袱,而是民主社會為防止權力壟斷資訊管道所建立的制度防線。 然而,當修法將結構性禁止改寫為事後認定的行為規範,並同步弱化罰則與監理工具,等同於默許政治權力得以透過資本形式,合法進入媒體所有權結構。這樣的設計,將使政治的黑手再度隱形、不受規範且難以究責的進入新聞媒體,結果將是侵蝕公共利益也大大傷害民主制度。 同樣令人憂心的,是對新聞台執照制度的全面鬆動。新聞頻道並非一般商業事業,它使用有限的傳播資源,並對民主輿論具有結構性影響。執照制度的存在,目的正在於確保新聞媒體能夠相當程度的回應公共利益的期待,讓自由多元的新聞能夠被負責任的產製和使用。 若換照審查淪為形式審查,評鑑與廢照機制被程序性癱瘓,那麼制度將失去淘汰失格經營者的能力。一但有少數媒體以長期新聞品質低落、違規紀錄累積,卻仍可繼續占用頻道、影響公共輿論,將造成劣幣佔領稀缺的新聞頻道。此外,也導致負責的新聞自由、公共監督機制走向瓦解。 誠然現行廣電三法有值得修改之處,而真正值得社會思考的是:如果現行法制確有不符數位匯流與媒體生態變遷之處,修法的方向應是通盤檢討、整體調整,而非選擇性拆解關鍵防線。合理的改革,應著力於強化所有權透明、制度化保障新聞專業自主、保留可實際運作的退出機制,並在資訊公開與專業安全之間取得適當平衡,而不是讓權力更容易介入、讓制度更難問責。 在此提醒,新聞自由的核心,不在於讓政治或資本力量行動的更自由,而在於讓公共監督得以持續運作。第四權的正當性,來自專業、責任的制度授權,相對不負責任的新聞營運自然也應該受到監督和有效檢視。若修法方向背離此一原則,民主台灣失去的,將不只是媒體制度的品質,而是民主社會自我修正的能力。 立法院此刻所面對的,不只是一次媒體法制調整,而是一場關於民主制度底線的考驗。藍白部分立委的刻意修法,若不能回到憲政價值與公共利益為核心,即便完成立法程序,也難以向社會交代其民主正當性。 (作者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教授、社團法人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  More...

取消事實查核!meta罔顧應盡的企業社會責任/胡元輝

幾年前的預測,竟不幸而言中! Meta創辦人祖克柏昨天宣布以「言論自由」為重,停止在美國與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的合作,改變8年多來逐漸發展成型的假訊息管理作法。此為社群平台訊息處理政策的重要轉向,值得台灣相關方面重視,並採取因應對策。 Meta從2016年末開始,逐步於全球展開與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的合作,對其所屬臉書平台的訊息進行事實查核。毫無疑問,此為Meta在當時全球政府與民間社會的壓力下「被迫」採取的因應作為,並非自發性行動。如今因為川普政府政策動向及民間風向的轉變,改弦易轍,實不令人意外,亦充分顯示了資本主義企業的趨利本質。 必須說明的是,Mata的事實查核政策並不是將事實查核組織判定為假的訊息予以刪除,而是降低它在平台上的傳播速度。而且,從事查核的第三方組織除須遵循國際事實查核聯盟(IFCN)所訂的專業準則外,每年亦必須接受獨立專家的審核,才能繼續承擔資訊查核的任務。 在事實查核的作業上,Meta必須為此建立協作機制並付費給第三方合作單位,確有實際費用的支出。對於追求利潤的跨國科技公司來說,這項支出雖然在其營業費用中所佔比例甚微,但當然是「能省則省」。何況,不少專家指出,抑制不實訊息等有害內容的傳播,還可能降低使用者對臉書的黏著度,抑制了Meta獲利率的成長。 Meta在平台訊息處理的政策上,並非只依賴與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的合作,畢竟這些組織的查核能量仍然有限。面對平台上流傳的各類型違法或有害內容,訊息刪除量最大的執行者其實是Meta自身的查核團隊,他們運用AI科技加上人工審核,大量刪除違反該公司所訂《社群守則》的內容和行為。 但祖克柏同樣要「削弱」這個部分的運作,除了將內容審查團隊從加州遷至德州,以減少所謂主觀偏見的問題之外,他也宣布,Meta More...

【記者會】《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爭議說明

近期《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多項修法方向被質疑恐弱化對媒體的實質監理機制,並可能替長期違規之媒體業者開啟重新上架的制度空間,對媒體公共性與民主監督造成重大衝擊。 為釐清修法爭點、回應社會疑慮,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偕同多個公民與媒體改革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邀請法律、新聞與媒體改革領域學者專家,從制度面與公共利益角度,深入解析本次修法可能帶來的影響。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6 More...

【台灣記者撐香港—台灣如何幫助國安法陰影下的香港】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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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談會背景與宗旨: 中國全國人大在今年(2020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這一舉動堪稱「一國兩制」的終結,更是「香港內地化」的起始,進一步牽動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劇烈變化。正當香港的自由與文化被摧毀的同時,國際與在地媒體紛紛衡量著將來新聞及出版自由的出路。  More...

徐瑞希事件遭逢媒體改革的徐瑞希發言/程宗明

1991年聯合報解聘記者徐瑞希事件,當是解嚴後新聞媒體投資利益侵犯編輯自主的首要事件,當年這是一件解嚴後分水嶺 […]...

參選公職該辭廣電媒體職務嗎? / 羅世宏

2024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三黨提名的候選人皆有媒體相關職務者。其中,民進黨提名的全國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沈伯洋 […]...

紀錄片《煙硝裡的烏東》(Between-Earth-and-Sky-War)。圖/劇照-1 避免情緒化與去知性化,透過歷史脈絡重認識俄烏戰爭 / 郭力昕

已超過一年半多的俄烏戰爭,仍被國內外許多主流媒體以侵略者/邪惡壞人(俄國)和受害者/無辜好人(烏克蘭)這樣的簡 […]...

避免情緒化與去知性化,透過歷史脈絡重認識俄烏戰爭 / 郭力昕

紀錄片《煙硝裡的烏東》(Between-Earth-and-Sky-War)。圖/劇照-1

已超過一年半多的俄烏戰爭,仍被國內外許多主流媒體以侵略者/邪惡壞人(俄國)和受害者/無辜好人(烏克蘭)這樣的簡化、二分概念,為人們定義並強化對這場戰爭的理解方式。公視在「2023世界公視大展」(Best More...

【媒改社連署】《針對北車性侵案件 媒改盟呼籲勿讓「熟人關係」模糊性侵本質》

【原文:媒改盟聲明稿】 針對近日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北車性侵案件,本聯盟發現,警方與部分媒體在說明與報導時,一再強調加害者與受害者為「熟人關係」、「非隨機犯案」,此種說法嚴重失焦,並傳遞了錯誤且危險的訊息,我們對此提出嚴正聲明。 警方為安撫大眾、卸除壓力,將案情導向「熟人犯案」,此舉隱含著「熟人性侵不像隨機性侵嚴重」的錯誤潛台詞。然而,根據統計,絕大多數的性侵害案件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將重點放在「兩人認識」,不僅徹底偏離了以受害者為中心的視角,更是對所有性暴力倖存者的二度傷害。 部分媒體未經思辨,僅片面引述官方說法,成為了強化性暴力迷思的幫兇。我們必須強調,性侵的本質是暴力與權力控制,與雙方關係遠近無關。即便不採取公民團體倡議的「積極同意權」(Only More...

【媒改社轉發】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針對立法院刪除文化部2.8億預算之聲明稿

原文: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 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就立法院刪除文化部追加預算2.8億提出聲明: 文化部的存在與編 […]..

【媒改社專訪】「新聞議價法」會讓台灣新聞變好嗎?

媒體改造學社張春炎理事長日前受邀參與《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8集節目,深入探討「新聞議價法」與「新聞基金」等重 […]..

網路性霸凌──那些受害於數位性別暴力裡的人們,尤其是女人/方念萱

衝著女性而來的虛擬暴力是全球性的,不分種族、文化、社經背景,新興的數位暴力不僅影響女性身心,同時造成女性經濟上莫大壓力。(圖片來源:Pexels)

兩年前初夏,我與A聯絡上。我當時正進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More...

#MeToo運動@東南亞:女記者應該用專業來共同突圍/張春炎

  #MeToo運動在東南亞所創造的影響力,目前看來是顯得微小,且需要因地制宜。諸如在缺乏健全法治保障的社會結 […]..

《超人特攻隊2》超越《超人特攻隊》/魏玓

【本文微雷】   皮克斯/迪士尼動畫電影《超人特攻隊2》今年暑假上映以來,已在美國與各地創造票房佳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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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的人如何被分類?/陳志賢

當法國思想家布迪亞(Pierre Bourdieu)於1960年代進行藝文品味的問卷調查時,他很快就發現,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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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創業的毒蘋果:記者如何反咬一口?/劉昌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上週流出「鼓勵員工創業」計畫後,今天(6/28 […]..
紀錄片《煙硝裡的烏東》(Between-Earth-and-Sky-War)。圖/劇照-1

避免情緒化與去知性化,透過歷史脈絡重認識俄烏戰爭 / 郭力昕

已超過一年半多的俄烏戰爭,仍被國內外許多主流媒體以侵略者/邪惡壞人(俄國)和受害者/無辜好人(烏克蘭)這樣的簡 […]..